「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科研院所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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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省科技厅厅长刘为民在济南主持召开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科研院所座谈会,听取省属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后的发展思路和对策建议,以及对《关于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意见》)的建议。省编办副主任王振乾,省科技厅副厅长张士新、李储林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纳入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24家省属科研院所负责人先后发言,分别介绍了各自单位实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实施意见》就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中外部监事(理事)报酬、事业单位编制、人才评聘、收人分配、科研持续稳定支持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刘为民认真听取大家发言,不时就有关话题同大家进行深入讨论,联合省直有关部门现场为大家解疑答惑。
大家一致认为,实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总体设计既体现了创新精神,又接地气,对于调动科研院所持续创新的内生动力和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为科研院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的快速发展以及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建议省科技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建立稳定持续的科研支持机制,加强科研院所的业务指导,促使改革后科研院所更加换发活力,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实施。
王振乾表示,实行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实际上是管理架构的一种改革、改变,是管理机制的调整和完善,目的是进一步扩大单位的自主权,激发单位的内部活力。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大家在政策框架下结合单位实际进行进一步的摸索。针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尽快落实的一定抓紧落实,需要研究解决的也一定会配合找出圆满的解决方案。
刘为民指出,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全面推开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省份,在这方面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借鉴,这就需要我们在推进的过程中按照政策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实践探索。刘为民表示,省科技厅将从自身职责出发,为科研院所改革后能够继续全身心进行科研创新提供服务与支持。今后将在自然基金领域对从事基础性和公益类研究的院所给予政策倾斜。科研院所可以通过成立联盟形式加强沟通交流,互相借鉴经验,定期探讨解决存在的问题,让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踏踏实实、真真正正的落地,使科研院所通过改革不断发展壮大。
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以及厅政策法规处、资源配置处、基础处、农村处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