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不合格「未落实环评要求,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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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编制质量较差,还无故临时要求取消评审会,一家环评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4月1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在东莞开展环评工作,近期在一次专家评审会召开前,竟然以项目负责人无法参加会议为由,临时要求取消已安排好的评审会,扰乱东莞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秩序,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点名通报批评。
据介绍,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在东莞承接《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环境风险评价专项报告》编制工作,具体由其工作人员刘某主持编制。按照工作计划,市生态环境局近期组织召开此项目专家评审会,并提前通知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不过,在会议召开之际,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环评机构,在未提前书面申请退件的情况下,以项目负责人无法参加会议为由,临时要求取消已安排好的评审会。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经初步审查,该专项报告编制质量较差,未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要求编制报告内容,严重影响项目环评技术审查及后续审批工作。根据《关于全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纳入环保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环函〔2016〕1152号)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及专项分析编制主持人刘某予以通报批评。(记者 周桂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