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情形将列入建筑市场\\「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行为」
最近很多人关注五种情形将列入建筑市场\\「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行为」,山东创新网小沐从网上搜集一些关于五种情形将列入建筑市场\\「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行为」内容,希望对您有用。
五种情形将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在招投标、项目开工等方面将受约束和惩戒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将发生五种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黑名单”,并对“黑名单”主体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项目开工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进“黑名单”
《办法》提出,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处理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具体情形包括: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处理的;建设单位、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长期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长期拒报或迟报统计数据、经营业绩为“0”或多次报送数据不实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此外,对于“黑名单”制度,《办法》也做了相应界定: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黑名单”企业招投标等将受约束
对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企业的处罚及管理措施,《办法》规定,对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内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法依规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列为市、县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项目开工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列为市、县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且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此外,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5年,自不良信用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处理期限;“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自列入“黑名单”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4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处理期限。
我市建筑企业欠薪将停办新建项目所有手续
今年召开的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市场执法及行业发展工作会议上提出,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今年我市住建领域将在全市层面实施最严厉的处罚措施。
凡是市住建局网站曝光被限制的企业,无论开发企业还是施工企业,一律停止办理新的项目所有手续,直至案件销案。在建项目发生拖欠的,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企业,规定时限内没有销案的,实施全面限制,包括停工整改,直至案件销案。各县市区凡是发生拖欠的也将在网站曝光,凡发生拖欠的,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一书两金一卡”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