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卡侬分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线上旗舰店商品曾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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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寒)应急罚【2021】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获悉,迪卡侬寒亭分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受到行政处罚。
2021年8月31日, 寒亭区应急局执法人员根据“乡呼县应、上下联动”通知单反应问题,对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寒亭分公司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潍坊市寒亭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罚款4.5万元。
去年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还曾涉嫌虚假商业宣传。2020年6月1日至7月28日,当事人在运营的天猫网“迪卡侬旗舰店”销售折叠椅产品的页面宣称“主体面料聚酯纤维”、“内层面料锦纶”,而该产品成分实际是“主体面料60%聚酯纤维40%锦纶”。7月28日,当事人对上述页面进行修改,表述为“主体面料聚酯纤维锦纶”。另查,在2020年6月16日至6月20日期间,当事人在运营的天猫网“迪卡侬旗舰店”开展“迪卡侬618狂欢福利”直播促销活动,宣称在直播间下单实付金额满599送折叠躺椅,未明示赠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情况,迪卡侬旗舰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寒亭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1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3380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响倩。经营范围包括体育用品及器材、体育运动用途无动力航空器、运动船和娱乐船及其装备,与运动相关的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与运动相关的器材零部件和配套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及电子电器产品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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