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及应具备的申报条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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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将于9月20日结束,时间紧迫,工作量大。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好申报相关的材料,若需指导,请联系我们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规划服务。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享受的优惠如下:
1、企业所得税在三年内可由25%降为15%征收。
2、申请小巨人项目的必要条件。
3、申报其他项目享受加分优惠。
4、人才引进加分优惠。
二、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条件如下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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