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房产投资入股涉税「自然人股权出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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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近期为了奖励经营业绩优秀领导和员工,经过股东会研究决定,为两个股东和两个高管(研发中心主任,非股东)分别在海南三亚各购买一套房屋,同时为本公司三个优秀员工各购买一辆小轿车,房屋和车辆均办理到个人户,请问,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出资给股东购买的房屋,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给公司高管(研发中心主任,非股东)及优秀员工购买的房屋和车辆,应当按购买价格并入当月工资总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并由贵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申报代扣代缴税款时,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将两个股东、两个高管和三个优秀员工真实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即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房屋和车辆原值及应交税额等信息全部录入,确认提交就可以申报缴纳税款。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