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药品治理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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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出台政策推动药品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和广东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 推进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加快推进广东药品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用药服务需求。
按照部署,广东将加速战略转型,加快模式创新和技术升级,推动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整体效能不断提升,努力提升药品流通集约化、连锁化、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水平,力争建设成为全国药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药品互联网平台数据处理中心和全国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聚集地。
吸引全球优质创新药更多从广东进口
在创新改革药品流通发展机制方面,按照《通知》,广东将协同办理药品进口备案、报关放行和进口检验,统筹全省进口检验资源,减少药品进口时间成本,提升进口药品监管效能,吸引全球优质创新药更多从广东进口。
总部经济和骨干企业发展备受重视。广东提出,实施总部经济创新发展政策,吸引优质药品流通企业总部落户;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区域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形成集中控制、分工协作、多仓联动、覆盖乡村、智能化药品流通产业枢纽供应链集聚区;鼓励在城市周边、市(县)中心建设药品配送中心、共享信息平台,在部分条件成熟地区试行企业从各自配送向片区配送或集中配送模式转变。
同时,加快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破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加快构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药品流通格局。
此外,广东还将加快出台全省药品现代物流标准,打造跨区域全省药品物流供应链;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加盟等方式创新发展,全面提升药品零售连锁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跨界融合试点工作落地实施,推动传统药店向社区健康便利店转型。
推动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进农村
农村药品流通网络建设将进一步提速。《通知》明确,推动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进入农村,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在商业网点较少的偏僻区域加大门店建设力度,构建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药品供应网络,逐步形成县(区)乡村三级药品配送体系。
同时,广东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物流配送向乡村镇延伸,适当放宽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的申办条件,规范简化乡村物流配送中转分拨场所条件,完善终端配送网点,扩大农村基层药品配送覆盖面,补齐便民短板。引导大型药品连锁企业集团整合农村地区单体药店,提升对偏远农村地区药店的配送能力,提高偏远农村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可及性。
支持中药材及相关药品安全流通也是一大亮点。广东提出,建设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中药材交易物流枢纽和数字化交易平台,形成岭南药材种植加工、仓储运输、品牌营销和文化展示等一体的全产业链;全面推广使用中药材质量追溯信息化平台,构建从种子种苗、种植养殖、流通加工到最终使用全过程的质量追溯体系;支持广州市建设具备竞争力的中药中华老字号产业集群。
加强网络售药平台反垄断监管
广东各地将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强化网络药品销售管理,引导“互联网 药品流通”规范发展。尤其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各类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反垄断监管,严厉打击药品第三方平台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操纵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通知》还提出,要建立完善处方流转及监管平台,规范和完善网售处方药的操作流程;建立完善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平台,探索构建药品网络销售风险预警与融合监管闭环管理模型,实现全省网络销售交易行为全程融合监管。
强监管与促发展齐头并进。广东鼓励企业开展“互联网 ”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培育医药电商新兴业态;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审方制度及流程,打通处方审核人员资质互认机制,实现处方审核行为流程全程可追溯。
南方日报记者 陈晓 通讯员 粤药监(陈晓)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