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不是随意拍「随手拍只能实时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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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各种社交软件流行,很多人喜欢“随手拍”,发布个人生活状态或是所见所闻。然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视频产生侵权纠纷就要背负法律责任。5月24日,江苏睢宁法院通报了一起刚刚审结的侵权案件,两名男子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了他人争吵的视频,法院判决发布人不仅要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相关费用,还需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今年年初,杜女士在公共场所因琐事与公公婆婆发生争吵,当时现场有不少围观的人纷纷举起手机进行拍摄。几天后,杜女士浏览某短视频平台时,发现了自己与公婆争吵的场景。在视频中,发布者还配上了字幕,点出杜女士是哪里人、在哪里吵架、在哪里工作,还配上了“母老虎”“泼妇”等评价性词语。个人隐私被泄露不说,还遭到侮辱和丑化,杜女士对此非常气愤,最终将发布吵架视频的网友周某、王某两人告上法庭。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王某在视频发布平台和微信朋友圈公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万元。这种“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做法,或许是因为好玩,或为了博眼球收割流量,但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
现如今,人手一部智能手机,遇到新鲜、稀奇或热闹的事,都喜欢随手拍下来,并上传发布到短视频平台。“随手拍”不外传仅供自己欣赏,当然可以,但是,不顾个人隐私、侮辱丑化他人而在网络“随便发”,就很容易引发侵权纠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两网友“随手拍”拍出侵权纠纷,“随便发”则把自己推上了法庭。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友发布视频或言论,一定要进行必要的自我审查,不打“擦边球”,不触碰法律底线。“随手拍”不要随便拍,更不能“随便发”。
(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