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自营非自营事件「京东自营不是京东自己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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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价格不菲的手表真假存疑,引发了网络上对“京东自营到底是不是京东商城自营”的讨论。在大多数媒体和网友的解读中,原来“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己经营”,这么多年我们都被“套路”了。
但今日上午,京东新浪官方微博以《关于京东的自营是不是京东自营的绕口令》为题,用“卖萌”的口吻解释称:
京东集团旗下具备自营商品销售资质的有十几家子公司,比如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等等。如果每家子公司销售的商品只能说是“某某子公司自营”,而不能一概说是京东自营,这件事情就很荒谬,很没有道理。
对此,京东强调,“京东的自营就是京东集团子公司的自营就是京东自营。”
图片来自京东新浪官方微博:《关于京东的自营是不是京东自营的绕口令》
事情源于去年5月份,消费者范先生在京东商城购买了四款京东自营的手表,共计14.7万元。购买时,网页商品说明显示表镜材质为蓝宝石水晶,但是范先生在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说明书保修卡上写明手表材质为蓝宝石水晶玻璃,于是将手表送至中工商联珠宝玉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人工合成蓝宝石。
发生纠纷后,范先生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诉至法院,却在诉讼中得知“自营”是指京东集团,该商品销售主体为京东海荣公司,京东电子商务公司非适格被告,起诉被驳回。
京东商城在接到诉讼后,也辩称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尽管涉案产品属京东自营,但该公司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未参与买卖行为。
京东商城还对“自营”进行了解释,“自营”京东集团自营而非京东商城自营,具体的销售主体由京东集团根据订单具体情况确定,即根据消费者所在区域、商品库存量等,由京东集团自行决定开发票主体及发货公司主体。
但有网友在看到京东对“自营”的解释后,特意查阅了京东商城购物指南中,关于“自营”和“第三方卖家”的解释,说明中称:商品标示“京东自营”就是商品从京东库房出库,京东配送,发票由京东提供;“第三方卖家”则是商品由第三方安排快递公司发货,商品发票由第三方卖家提供。
而此案中,发票是由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开具,京东商城的所有者则是京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以,京东商城网站上指的自营主体“京东”到底是哪个“京东”仍然存疑。
同年12月,朝阳法院向京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在网站页面显著位置对“自营”等专有概念作出明确解释。京东在给法院的回函中表示,将完善自营产品信息披露,加大事前筛查和商家管控。
自营和物流一直以来是京东对抗阿里的核心竞争力,但这场辩论,却大大削弱了消费者对于“京东自营”的信心和信任。不少网友表示,之前买东西,看到“京东自营”的标识会放心不少,潜意识地认为比第三方商家更靠谱,这下可尴尬了。(钛媒体编辑蔡荻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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