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跨境电商「那些关注你又取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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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官网公布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有效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和《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1〕111号)精神,结合诸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抓手,坚持示范引领、优化结构、产业联动,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培育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夯实农村电商发展基础,助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推进乡村振兴,为诸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使电子商务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赋能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到2024年6月,构建覆盖市镇村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处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农村农民生活,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健全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立1处市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基本实现村级快递物流、电商服务全覆盖,有效降低快递成本;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培育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电子商务主体,开展电子商务培训500人次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完善配套政策、提升服务效能、加强监督管理,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积极引入投资主体建设电商项目,调动和发挥供销、物流等行业和领域企业参与电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诸城实际,注重实施效果,加强过程监管,积极探索具有诸城特色、可复制及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四)提档升级,示范推动。结合区位交通、产业资源等优势,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提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档次,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打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培育农村产品网销品牌,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好综合示范引领作用。
三、建设内容
(一)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市镇村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体系致力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融合线上线下,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电子商务服务资源,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承办企业专业的运营团队,为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资源对接、业务指导、营销策划、品牌打造、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利用镇街服务站、邮政所、村民活动中心等现有资源,支持邮政、快递、超市等企业建设电子商务末端服务网点,优化便民服务功能,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1.建设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建设1处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门头悬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诸城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标牌,内部按照示范县项目建设运营的需求,划分功能展示区、培训孵化区、运营服务区3个版块。
(1)功能展示区
功能展示区包含商品展示中心和电商直播区,进行诸城本地特色产品展示、电商成果宣传展示、数据展示、网红直播间等,为企业商品推广搭建载体,宣传推广诸城特色品牌。
(2)培训孵化区
提供办公场所,配备专业培训人员,邀请资深电商创业导师授课,为全市电商企业提供电商技能培训、政策解读、信息收集发布、创业辅导、网店建设、包装设计、运营策划及推广营销等综合服务,每年孵化20 家以上电商企业。
(3)运营服务区
负责综合示范项目管理,负责技术支持,针对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整体营销推广,展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特色亮点,对镇、村级服务站点进行日常培训、指导和维护。
2.建设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
整合邮政、菜鸟驿站、天猫优品、苏宁电器等服务站点,统一布局,多站合一,建设覆盖全市17个乡镇的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每个服务站有固定经营场所(站内配备电脑、展示架、办公桌椅等),统一使用“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诸城市XX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两块标牌。服务站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培训,统计服务区域内农民需求和农产品生产情况,培育村民网上购物、商品销售、购买服务等习惯。
3.建设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
利用现有的村级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商超便利店、村民活动中心等,合作建设村级电商公共服务点,统一使用“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诸城市XX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两块标牌。村级服务站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服务,实现代收代发快递、水电话费代缴、电子结算、发布信息等服务功能,实现便民服务、产业发展、乡村振兴。
4.搭建市级电子商务服务系统大数据平台
为本地电商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大数据统计分析服务,统筹市内各类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农村地区产品数据库,加强对农村地区电商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推动数据共享。按综合示范要求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并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信息。
(二)健全市镇村三级物流仓储配送体系
逐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健全市镇村寄递服务体系,整合邮政及快递物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搭建物流信息平台,改造农村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统一布局,优化资源,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推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畅通,降低物流成本。
1.建设市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
建设1处市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至少配备一条快递自动分拣线,实现智能化作业,提升仓储配送效率。支持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牵头整合物流资源,开展市场化合作,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节约物流企业成本。制作悬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诸城市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字样的门头。购置办公设备、货架、分拣设备、物流车辆等必要设备设施。
2.建设覆盖完整的电子商务物流线路
整合和利用现有物流企业线路资源和车辆资源,建设镇村级快递转运服务站,实现快递配送线路对全市农村全覆盖,镇村级服务站根据线路划分购置常规物流车,车辆需要统一标识“诸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专用车”字样,服务站具备快递存放、快递寄收功能,打通乡村快递“最后一公里”。
3.建设物流仓储信息管理平台
搭建综合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发布和共享功能,实现行业内相关信息平台交换标准统一,提供公正、权威的物流相关公共信息服务,有效促进物流产业链各环节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通过便捷的仓储物流带动农副产品销售。
(三)完善电商人才培训体系
1.培育本地电商人才。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计划,开展电子商务培训500人次以上。加快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不断改善农村创业创新生态,加快建立农村电商人才培养载体。联合校企,以面授、多媒体视频资料、实训等形式,开展电商基础培训、创业孵化培训、产品开发培训、平台推广培训、品牌培育培训等具有针对性、实操性的培训,完善电商培训课程体系,发挥电商人才培育培训机制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保障作用。
2.建立人才使用机制。选育用留服务本地发展的实用型电商人才,注重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多维度整合网红资源,对诸城现有以及有潜质成为网红的人群,进行有效孵化培养,建立一支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网红队伍,打造诸城电商人才数据库,同时与本地企业有效对接合作,收集整合项目信息,通过密集常态的直播系列活动打造带货网红矩阵,有效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四)完善农产品上行服务体系
1.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搭建或入驻电商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统筹农产品生产地、集散地、销售地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体系建设。开辟农副产品网上流通渠道,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商对接”、“基地与厨房对接”,扩大农产品和特色产品销售,实现 “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
2.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依托乡镇农副产品特色,结合实际在周边建设冷库,配建理货和分拣等冷链配送设施,保障农副产品全程冷鲜冷冻保存和运输。在有条件的乡镇整合冷链物流仓储基地,建设面向城市消费的生鲜食品低温加工处理中心,推广“生鲜电商 冷链宅配”“中央厨房 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实现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打造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3. 打造本地农产品电商知名品牌
运用微信、抖音、快手、诸城自媒体及农产品垂直营销平台等多种电商销售渠道,结合线上节会活动、网络直播带货等形式,对诸城农特产品进行营销推广。重点对诸城禽肉、果蔬、绿茶、榛子等特色农产品进行品牌化建设,提升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整合优质电商产业资源,打造属于诸城的农产品品牌,让更多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以便捷、畅通的渠道进入市场。
四、项目建设计划
(一)启动阶段(2021 年7 月—2021 年12 月)
1.成立诸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制定下发诸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
3.完成电子商务行业摸底调查,考察第三方服务企业,准备项目招投标相关工作,确立项目实施主体并进行公示。
(二)实施阶段(2022 年1 月—2023 年2 月)
1.依据《诸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和引导相关单位、第三方服务商、协会、企业积极建设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各类项目。
2.建立健全项目台账制度,做好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全程动态跟踪和监管,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绩效评估阶段(2023 年2 月-2024 年3 月)
1.对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配合组织专家、学者对示范工作进行评价,积极做好省级商务部门的验收准备工作。
2.定期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完成绩效目标。制定项目运行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推广阶段(2024年3月-2024年6月)
1.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对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及时梳理、系统总结,巩固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成果。
2.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总结农村电商经验模式并推广项目经验,使诸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诸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政策协同力度,大力推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
(二)建立联动机制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引导和鼓励骨干流通企业、商贸企业、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物流企业等项目主体抓好项目实施,确保方案落到实处。
市委宣传部:总结推广经验,加大典型示范宣传力度,积极在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上报道诸城市电子商务特色发展,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市商务局:牵头研究制定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办法,并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协调、推进和落实。组织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实施,负责做好综合示范总体规划,分解、落实好综合示范工作任务,做好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审计局: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做好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动态监管;配合拟定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统筹安排财政支持资金。
市发改局: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制定。
市统计局:参与总体规划、政策措施的制定;指导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动员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参与电子商务培训和应用推广;组织推荐线上推广的名优特新农产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农产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工作。
市工信局: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企业信息化。
市人社局:负责将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纳入全市就业创业培训体系,安排一定培训经费,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各类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通道建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研究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相关项目的供地保障。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诸城市分公司:整合全市快递物流企业,做到统发共配,建设市、镇、村快递物流站点。
市融媒体中心:及时宣传诸城的电子商务工作动态,推广有关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
市大数据中心:提供数据运算存储服务及相关数据支持。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全市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登记工作。
各镇(街区):配合负责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升级、镇村物流配送体系、电商品牌培育、农产品溯源体系构建,以及村级电商服务网点的选址和平台建设工作;落实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工作任务;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组织举办(参加)各类农商对接、网络营销推广活动;配合做好电商宣传普及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引导和扶持。加大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支撑条件,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除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
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决策过程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项目的执行和资金使用,定期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建设有序进行。
(五)强化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加强对诸城电子商务发展的宣传和推介。对各级干部进行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他们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市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举办研讨会、座谈会、电商讲座等活动,树立电商优秀创业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诸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诸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和《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1〕111号)以及《诸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原则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二)坚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四)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五)坚持追责问效。
第二条 项目申报
根据《诸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实施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办服务商,并向社会公示。
(一)项目承办服务商条件
1.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3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3.需在诸城市已注册公司或承诺项目中标后30天内在诸城市注册公司,并在当地配备相应的项目实施工作人员;
(二)项目承办服务商义务
1.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顺利完成项目各项工作内容;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不得蓄意骗取专项支持资金;
3.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如实填报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及其他需填写的统计调查表;
4.接受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项目调度、督查、验收及绩效评估等工作;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的重大事项;
7.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8.建立项目执行情况月报告制度,原则上项目承办服务商每月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详细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二章 项目监管
第三条 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项目的建设方名称、资金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项目台账制度,便于监督与跟踪管理。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材料、实地考察及业务指导等;
2.监督、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3.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验收等;
4.组织进行项目绩效自评。
(二)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对项目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程序拨付,监督资金的安全使用。
(三)市审计局职责
对项目工程实施进度和项目效益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并协助做好项目评估审验工作。
第三章 项目验收
第四条 验收依据
依据《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1〕111号)以及《诸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对项目建章立制情况、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公示、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项目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及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一)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承办服务商在项目完成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专家评审,并将验收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重新复核;
4.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项目验收通过、重新复核或者验收不通过文件。
(二)应当提交的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需阐述项目投入、完成情况、运营效果、取得成效等);
3.项目投资审计报告及有关发票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包含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
(三)不予通过验收的情况
1.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的;
2.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
3.未经领导小组批准,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
4.其他不予通过验收的情况。
第四章 项目绩效评估
第五条 绩效评估
(一)评估内容
项目绩效评估依据商务部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估有关文件要求,包括农村电子商务内生发展能力培养、组织与实施情况、工作绩效、一票否决项、资金使用、档案管理等内容。
(二)整改流程
对绩效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承办服务商要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提请再次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促落实,以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违纪违法问题处理
绩效评估中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与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及个人串通、弄虚作假,蓄意骗取专项资金,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八条本办法由诸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诸政发〔2021〕6号关于印发《诸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诸政发〔2021〕6号关于印发《诸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