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4月1日正式生效吗「2008年6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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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北京3月29日电 (张九阳 记者陈瑜)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综保区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江苏省20个综合保税区将同时享受新政福利,为综合保税区在产业配套升级、营商环境优化、管理模式提升等方面带来新机遇。为使江苏省广大外贸进出口企业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近日,南京海关联合江苏省商务厅通过网络视频方式,面向全省商务部门、综保区管委会和企业代表近1000人召开“综合保税区政策宣讲会”。
“《综保区管理办法》在《保税港区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新增了融资租赁、跨境电商和期货保税交割等新兴业务。明确了政策适用问题,如选择性征收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等;优化了海关监管措施,如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出区检测维修期限延长等。既有政策延续,如区内企业可以利用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设备承接区外委托加工业务;又有制度创新,如允许区内企业依法销毁处置货物。同时《综保区管理办法》明确检疫原则和检验规定,严守国门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南京海关自贸处处长胡文杰介绍。
江苏是全国综合保税区最为集中的省份之一,目前省内共有20个综合保税区,《综保区管理办法》施行后,将为综合保税区内全球维修、保税研发、跨境电商和期货保税交割等新兴业务带来新的利好推动。
来源: 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