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拆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欢呼吧!今日起 拆封不再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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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在互联网上买买买兴起后,网购也逐步成为了如今国内消费者购物的重要途径。然而网购毕竟是在无实物的情况下进行,在商品送到前消费者是无法看到或摸到的,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早在2014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赋予了网购后悔权,消费者可以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然而从2014年到如今,“七天无理由退货”在实践过程中可谓是一路磕磕碰碰。即便是在2015年时,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电商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但依然有相当多的商家和电商平台会以商品“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
好消息是,在经过了多年的努力后,电商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终于变成了法律。在2022年3月15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下文简称为《规定》)中已明确规定,电商经营者不得再以商品已被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
在《规定》第1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并明确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简单来说,就是商品已拆封并不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例外了,这一点是所有自然人和法人都需要遵守的。
事实上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拆封就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普遍存,在是有着一定的现实因素所致。例如在去年年中就曾有过一则消息显示,嘉兴的徐女士网购了几件衣服,但在收到货后发现有瑕疵想申请退货,不料被店家拒绝了,因此她也找来了媒体曝光此事。但在此后,该平台方回应称,店家给了一个数据表明,徐女士买了18万元的衣服、却退掉了其中17万余元的商品。
显然,这位女士就是被网友们称为的“摸摸党”,其所指的是这类消费者会在购买某了一产品后,使用七天内就无理由退货。甚至于京东为什么会得了一个“二手东”的名号,有观点认为“摸摸党”在这其中是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的。由于京东为了购物体验为消费者提供了相对宽松的退换货规则,但这类用户则利用相关规则进行无理由退货,然而这些被拆封的商品被退回后,电商平台通常会打包重新发回供应商,可供应商也不可能自行销毁,而是往往会二次塑封,最后流向了其他的消费者,所以使得“二手东”的名号就此而来。
当然,尽管“摸摸党”此举浪费了大量资源,但其实他们也是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了自己的权利。毕竟网购的后悔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电商平台又能如何呢呢?事实上,只要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十五条中的规定,确保商品的完好即可。在2017年时,工商总局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其中对于商品完好的标准做出了一个比较详细的叙述。
然而对于《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到底什么样的拆封行为会造成商品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则依然是有着极大争议的。想必熟悉数码产品的朋友都知道,在2017年数字货币行情大涨,导致相当多显卡被用于挖矿后,京东就曾表示因为出现了太多将显卡购买后进行6X24小时高强度挖矿,然后在第7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导致了影响到其他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并且七天无理由退货,无疑是建立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基础上的,例如苹果旗下的设备就是在激活后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因为他们自激活起就关联上了的服务器,苹果方面也自此开始计算该设备的保修期。在这样的情况下,显然就不适配七天无理由退货了,毕竟退货后下一位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保修期就已经过去了一些时间,这就属于侵害了他人的利益。
但问题是,不影响二次销售这一标准,在过去数年间被电商平台和诸多商家滥用了。有相当多的电子产品、特别是显卡,是不仅是拆封后不支持无理由退货,而是将拆封的标准定为以塑封、封口贴、防拆条为准,但不拆开使用,消费者又怎能知道商品的好坏呢?更有甚者,更是达到了完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程度。
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正常的消费者在给恶意买家买单,但这对于绝大多数消费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如今,最高法在《规定》中强调,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是不能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也就是说,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即便是拆开了各种电子产品,也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因此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或许退货商品需要包装完整这个标准,可能再也不会成为消费者退货的阻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