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家政阿姨工资怎么算「疫情期间员工在家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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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封控了,哪儿也去不了,只能住在雇主家里了。”“合同期满了,但现在想下户也下不了了,只能继续干着。”新一轮疫情之下,家政阿姨们的工作也频生变数,很多前所未有的问题摆在了大家面前。
社区封控,阿姨暂住雇主家以劳动换食宿
这波疫情发生前,育儿嫂小严正在朝阳区的一户人家服务,她做的是白班阿姨,每天朝8晚6,周日休息。可疫情来袭,小区突然被封控,小严“下不了班”了。
双方商量出一个办法——小严暂时住在雇主家里,晚上继续照顾孩子,以劳务换取食宿;周日继续工作,雇主按照平时的日均工资来支付报酬。这个方案双方都能接受,虽然连续工作了20来天没有休息,但小严也能理解目前的这种状况。因为封控突然,小严连洗漱用品、换洗衣服都没带,雇主也都买了新的给她。
休息日工资怎么算?雇主和阿姨有点儿分歧
胡阿姨是住家的育儿嫂,每周有一天休息时间。因为小区封控,她也没法离开雇主家了。休息日和“五一”的工资该怎么算,她和雇主就产生了分歧。
胡阿姨认为,假日工作应该按加班算,支付双倍工资,但雇主却为难地说:“我们不想让你加班,可现在因为疫情封控了,我们也没有办法呀。”
后来,双方去翻了翻当时签的合同,发现家政公司给的中介合同里对于加班也只有“如不能保证正常的休息或需增加额外劳动,应双方协商并增加劳动报酬。”这么一句话。
最终,雇主答应胡阿姨“五一”那天按双倍工资算,休息日就按平日的工资计算。胡阿姨虽然心里有点儿不乐意,但眼下也没有办法,只能无奈接受。
月嫂到期走不了,自愿降薪接着干
而在月嫂行业,费用的问题就更突出了。
月嫂工资较高,常在万元以上,甚至超过两万。很多家庭抱着“只用一个月,贵点就贵点”的心态雇了月嫂,可眼下,有的月嫂服务期满也下不了户了,只能继续工作。但继续按照月嫂工资算的话,一些雇主直呼“雇不起”。
月嫂程阿姨的工资是每单18800元,一天合下来要700多元。要是按照这个标准继续支付工资的话,雇主感到很为难,于是程阿姨也主动做出让步,从第二个月开始按照育儿嫂的工资标准支付。
“休息日我也没要加班费,毕竟疫情期间,大家都不容易,互相理解吧。很多做月嫂的姐妹们都说,现在即使下了户,也不好出京,还得自己找宾馆住,回老家的还得隔离。下一个订单受到疫情影响,能不能上户还是未知数。所以,能在上一家继续做下去的,大家就有商有量地继续干下去了。”
专家:
双方理性沟通,可就待遇问题重新协商
劳动法专家、北京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波表示,对于家政人员,应当分清其身份属性,如果是业主直雇的家政人员,则双方一般为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业主与家政人员之间的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由双方自行约定,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通常双方在雇佣协议里即约定清楚了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各种待遇标准。
如果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通常二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应当遵守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休假等规定。
这种员工制的家政员,如因疫情原因滞留在雇主家里,休息日也在工作的,则属于加班,家政公司应当按照加班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符合条件的予以调休安排。
需要关注的是家政公司(雇主)在家政人员滞留期间,是否要求或安排其提供劳动。简单来说,即便家政人员滞留雇主家中,但是在其休息日并无任何人安排其继续提供加班服务,则该家政人员仍可以休息,家政公司(雇主)无需支付加班费。
刘建波说,鉴于家政服务的私密性,在滞留期间雇主与家政人员可能会跳过家政公司直接进行约定,此时二者之间为劳务关系,受民事法律调整,无需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调整,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允许以物易物或者以行为作为价值交换,不必一定以货币方式进行支付。
遇到这期间合同期满即将下户的,例如月嫂单,双方可以就待遇进行重新协商确定,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公平的条款约定。如月嫂嫌待遇低,完全可以不接受雇主的工作安排,雇主也不得强制家政人员劳动。“但是因为疫情滞留原因,月嫂实际无法下户,也是很难找到新的工作的,此时如果完全拒绝提供劳动,则无法取得任何报酬,相反还可能需要向雇主支付租金、餐费等成本,得不偿失;反过来,如果雇主给的费用太低,月嫂即便因为现实原因不得不接受,也可能会消极怠工,无法达到雇主满意。因此我们建议双方理性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