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电商\\「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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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互联网消费“砍单”问题调查结果。调查发现,在涉及的40个电商平台中,有17个电商平台存在“霸王条款”。据了解,这些电商平台涉嫌通过制定不公平或不合理格式条款,为平台或商家单方面“砍单”留后手。(据8月31日中国消费网)
何谓“砍单”?即部分电商平台通过推出打折、促销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下单,之后又单方面取消订单的做法。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互联网消费“砍单”问题调查报告显示,超八成受访者有过被电商“砍单”经历,常用的理由是商品缺货、商品未出库、标错价格、订单异常、操作失误等。
电商“砍单”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些电商平台以低价商品打出广告,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下单成功后,又以各种借口不发货,还有一些电商平台虚报库存,当消费者点击购买付款后,却宣称库存不足。消费者的需求没有被满足,但平台的点击量、关注度却越来越高。这种行为,只是利用消费者增加平台浏览量、聚拢人气,称之为恶意营销也不为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用户在网络选购商品并提交订单的时候,商家就需要履行提供商品的义务。因此,商家以各种理由“砍单”,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督促电商经营者诚信经营,减少“砍单”现象,国家层面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出台相关行政规章等手段,明确惩治处罚措施和条款,从根源上遏制电商“砍单”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审查网络购物、生鲜电商及社区团购等有关电商平台,发现其用户服务协议存在为“砍单”留有借口的条款,应督促其删除或修改相关条款内容。只有严查严惩电商平台“砍单”问题,才能让不良商家付出法律代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消费者,应该避开那些用“低价抢购”等方式吸引用户的商家,切勿被小便宜蒙蔽双眼,落入“砍单”的圈套。在遇到电商“砍单”等权益受损的问题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潘铎印)